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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 藏东大地上的精灵“马鹿” ----“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区”警示牌揭牌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设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月21日上午,“西藏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区”警示宣传牌揭牌仪式在类乌齐县长毛岭乡马鹿保护区举行。县检察院、县林业和草原局、长毛岭乡党委书记、长毛岭乡各村村支部书记、长毛岭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余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仪式上,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洛松加永向参加揭牌仪式的人员介绍了设立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区警示宣传牌的目的及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他指出,设立警示宣传牌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促使公益诉讼工作向基层延伸,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坚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安全的决心,更是检察机关推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保护所作出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通力协作、相互支持,按照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保护理念,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检察司法保护和行政部门专业保护合力的体现。   

    揭牌仪式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向参与揭牌仪式的人员宣传了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例、发放了宣传资料、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向前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类乌齐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与林业和草原部门、保护区管理局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系会议等机制,形成生态保护执法司法合力,为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